国际快递海运提单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中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②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是指向无论是谁只要是提单持有人的人交付货物的提单。若提单1、明确指出它是不记名提单;2、它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它作为指示提单但未能表明根据谁的指示;4、它是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背书即可转让。
③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1.计费重量单位:快递行业一般以0.5KG(0.5公斤)为一个计费重量。
2.首重与续重:货物的寄递以**个0.5KG为首重(或起重),每增0.5KG为一个续重。通常起重的费用相对续重费用较高。
3.实重与材积:是指需要运输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称为实重;当需寄递物品体积较大而实重较轻时,因运输工具(飞机、火车、船、汽车等)承载能力及能装载物品体积所限,需采取量取物品体积折算成重量的办法做为计算运费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或材积。